泰国要求航司对延误或取消国际航班提供更高赔偿

5小时前     月泓     4305

泰国要求航司对延误或取消国际航班提供更高赔偿 泰国民航局(CAAT)宣布,若航班未事先通知而出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须为受影响的旅客提供提高的赔偿。

《曼谷邮报》今日(12日)报道,这项规定将于本月20日生效。

国际航班若延误超两小时,航空公司必须提供与等待时间相称的免费餐饮和通讯服务,如电话及电邮服务。

若延误超过五小时,航空公司还须在上述赔偿以外,在14天内提供至少1500泰铢(约58新元)的现金赔偿,或是等值的信用额度、旅行券或飞行里程等。

乘客若选择取消旅行计划,则可以选择退款。

航空公司还须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住宿和接驳车服务。

若延误超过十小时,航空公司必须提供上述赔偿及2000泰铢(约78新元)至 4500 泰铢(约175新元)的现金补偿,或是等值的信用额度、旅行券或飞行里程等。

若旅客取消行程,可选择退款、代金券、旅行券、飞行里程,或改搭其他航班或交通工具前往原目的地或附近城市。

若是航班被取消且并未提前至少七天进行通知,航空公司应提供与延误超过十小时相同的赔偿。

在通知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在先前预订的航班时刻表前后三小时内安排飞往同一目的地的替代航班,或由不可避免的外部因素而取消航班,则航空公司将不提供赔偿。

国内航班延误和取消的补偿也增加针对国内航班,若延误超过五小时,延误和取消的现金补偿也有所增加。

若因不可避免的外部因素所导致的航班变更,同样不适用于上述赔偿。

此外,新规也涵盖旅客已登机但航班延误的情况。

航空公司必须确保机舱通风、空调正常,并让乘客可使用厕所。

如有旅客需要,必须提供即时医疗服务。

若班机在停机坪等待起飞却延误超过三小时且无明确起飞时间,航空公司必须允许乘客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