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诈骗团伙洗钱逾12万新元 41岁男子有意认罪

1天前     静姝     4494

涉替诈骗团伙洗钱逾12万新元 41岁男子有意认罪

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男子还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经授权访问两名不同人的银行户头,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总额12万1595新元的转账。 (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涉嫌把银行户头给他人接收3万多元的不明款项,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他人银行户头转账约12万元,41岁男子被控上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安德伦(Andren Scobee Arokiasamy,41岁)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根据警察部队前日发出的文告,该国商业事务局于2021年6月接获通报,指被告的银行户头收取了3万208元7角3分的资金,警方怀疑这些钱都来自一名外国受害者的诈骗所得,于是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这名男子涉嫌与一名身份不明人士达成协议,允许他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资金。2019年6月,他的银行户头代接收了上述款项,却解释不清钱的来源。

此外,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男子还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经授权访问两名不同人的银行户头,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总额12万1595元的转账。

被告在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由于律师仍需时间接受客户指示,案展7月1日再度过堂。

被告也获得法庭批准以1万5000元保释。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7AA节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3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5万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新加坡滥用电脑法令第3(1)节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