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挥拳 + 食阁推人!男子两度暴力滋事,被判监禁五日罚款 2500 元

13小时前     静姝     3868

41 岁男子余明恩因 “路怒症” 与德士司机冲突挥拳,又在食阁与人争执推搡,6 月 5 日被国家法院以两项蓄意伤人罪判处监禁 5 天,并罚款 2500 元。

案件揭露了公共场所暴力冲突的危害,法官强调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动手的借口”。

路怒挥拳 + 食阁推人!男子两度暴力滋事,被判监禁五日罚款 2500 元

路怒爆发:超车纠纷引发当街挥拳 2024 年 4 月 9 日 10 时 21 分,被告驾车在蔡厝港北 5 路等红灯时,因起步缓慢被后方德士司机(66 岁)超车。

双方在路口停车后,被告下车敲打车窗质问,继而试图拉开车门、解开司机安全带,并通过车窗挥拳攻击。

德士司机手臂流血,经诊断右手腕及前臂擦伤,需休病假 3 天。

监控画面 :被告多次挥拳时,司机用手臂遮挡,现场吸引十余名路人围观,交通一度堵塞;

年龄差争议 :控方指出,被告对年长者动用暴力,凸显路怒行为的恶劣性。

食阁冲突:一句 “借过” 引发推搡闹剧 同年 12 月 29 日 11 时 35 分,被告在武吉班让大厦食阁与 30 岁男子擦身而过时说 “借过”,被对方指出 “态度粗鲁”。

两人争执中,被告两次用力推搡受害人胸膛,致其背部撞击柱子,经医院诊断为背部挫伤,同样需休病假 3 天。

尽管被告事后赔偿 159 元医药费,仍难逃法律追责。

路怒挥拳 + 食阁推人!男子两度暴力滋事,被判监禁五日罚款 2500 元

法庭严惩:暴力行为代价明确 控方强调,第一起事件属典型 “路霸” 行为,被告主动挑衅且针对弱势群体;第二起事件则反映其情绪管理能力极差,两项行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尽管被告当庭道歉并认罪,法官仍作出严厉判决:

监禁 5 天 :针对蓄意伤人(路怒挥拳);

罚款 2500 元 :针对食阁推搡及防止骚扰法令违规。

社会警示:路怒与公共场所暴力零容忍 新加坡警方数据显示,2024 年 “路怒症” 引发的肢体冲突案件同比上升 14%,其中 30-45 岁男性占比达 78%。心理专家指出,此类行为多源于压力累积与自我控制能力低下,建议:

驾驶情绪管理 :遇纠纷时采用 “478 呼吸法”(吸气 4 秒、屏息 7 秒、呼气 8 秒)平复情绪;

公共场所冷静法则 :发生口角时主动退避三步,避免肢体接触;

法律成本认知 :蓄意伤人最高可判 2 年监禁,罚款金额视伤势轻重达 5000 新元。

“一拳挥出的不是威风,而是法律的严惩。”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新加坡对公共场所暴力采取 “零容忍” 态度,任何试图以武力解决问题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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