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故意绊倒20个月大女童致其受伤 幼教老师面控认虐童

5小时前     月泓     1664

多次故意绊倒20个月大女童致其受伤 幼教老师面控认虐童 一名34岁幼儿园教师因多次故意绊倒一名20个月大的女童,导致她跌倒流鼻血、脸部瘀伤,面控后承认虐童。

被告 Saiidah Kamarudin 原本否认有罪,但在庭审首日(16日)当庭改变立场决定认罪。她共面对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简称 CYPA)的控状,指她虐待儿童。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 CNA 报道,案发时,被告任职于本地一所幼儿园,负责照顾托班幼童。为保护受害者身份,女童及其就读的幼儿园不得公开。

被告于 2023 年 9 月底入职,但于 11 月中旬离职,案发时她在职还不足两个月。

闭路电视画面揭虐童过程控方在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2023年11月某日下午,被告带女童上厕所清洁身体,在坐着为女童擦脸时,她先用脚往外扫,绊到女童一只脚,使其站不稳。接着,她再用脚向内扫,直接将女童绊倒在地。被告将她扶起并继续擦脸。

数分钟后,她让女童走出厕所时再次用脚绊其一只脚,使她再次绊倒。中午12点30分左右,她第三次以双脚扫向女童,使她扑倒在地,脸部着地。

女童当场哭泣,鼻子流血,右脸开始红肿。

另一名教师听到哭声赶来施以急救,并安排女童午睡。醒来时,她的右脸已经明显肿胀。

事后女童被送医检查,医生诊断其面部有轻微瘀伤。

女童父亲报警追查真相数日后,女童父亲因不满幼儿园对女儿受伤原因的解释,向警方报案,并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案件随后移交当局处理。

案件展延至7月28日判刑。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虐待儿童者最高可判监禁八年,或罚款高达8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