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在公共图书馆供借阅 该不该补偿新加坡作家收入损失引热议

6小时前     清禹     3973

著作在公共图书馆供借阅 该不该补偿新加坡作家收入损失引热议 要当一名作家原本就不容易,在新加坡难度更高,尤其是在书店一家家接连关闭、图书馆访客量下滑,加上新加坡人整体阅读量持续减少的情况下,更是难上加难。

新加坡刚被评为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之一,本地出版社普遍规模有限,无力承担国际出版市场上常见的六位数“预支版税”。加上图书销量长期低迷,作家很难单靠出书获得可观收入。

正因如此,作家界很早就把矛头指向遍布新加坡全岛的28间图书馆。

这个覆蓋面广、免费开放的公共借阅系统,虽然提升了大众的阅读可及性,却也无形中压缩了图书市场空间。越来越多读者选择借书而非购书,使书店经营受挫,图书作品的销售陷入重重困难。

对作者潜在收入损失的补偿《海峡时报》记者Clement Yong近日撰文指出,在本地推行公共出借权(Public Lending Right),或许可以扭转这个局面,也是一种能直接把钱放进作者口袋的方式。

所谓公共出借权,是一种承认免费借阅对图书销售有负面影响,让作者的作品在公共图书馆被免费借阅时,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制度。这既可视为对作者潜在收入损失的补偿,也是一种政府对文化创作的支持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书被借得越多,作者赚得越多。

本地作家 Ryan Joshua Mahindapala 当然非常支持推行公共出借权,于是给《海峡时报》投函发表看法。

他认为,新加坡作家们耗费多年心血,日复一日地投入大量精力,创作出高质量的文学作品,推动人类知识、想像力与智慧的发展,当他们的书籍在公共图书馆借阅时,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作家们面临着两难的境地。我们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出版并广泛传播,但同时也会自问,这么多年的辛勤付出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通过公共出借权制度给予作家合理的金钱补偿,不仅能够肯定他们的努力,也将支持他们创作更多优秀作品,丰富并传承新加坡的出版文化遗产。”

他也明白实施这项制度存在一定难度,但仍希望有关当局能认真考虑,引入公共出借权,以保障我国文学生态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著作在公共图书馆供借阅 该不该补偿新加坡作家收入损失引热议刊登在6月24日《海峡时报》的言论版。其实,公共出借权制度并非新奇的想法,尽管人们对它的认识普遍较低。

首个公共出借权制度,由丹麦在1946年提出。

目前全球约有35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公共借阅权体系。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欧洲,但也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以色列。

台湾自2020年起选择在两间公共图书馆试行,今年已扩大计划至8间。每借一次便会付3台币((0.13新元)补偿金,七成给创作者,三成分给出版社。

根据非营利组织“国际公共出借权”(Public Lending Right International)的资料,目前还有约3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推动某种形式的公共出借权制度,包括亚洲的香港和不丹,而新加坡也曾表达过有兴趣。

因全球尚无共识,新加坡暂不立法著作在公共图书馆供借阅 该不该补偿新加坡作家收入损失引热议乌节图书馆。(海峡时报)喜爱艺术和文学的前官委议员乌莎拉妮(Usha Chandradas)今年1月7日就向数码发展及新闻部询问:

国家图书馆管理局是否已针对本地作家或出版社撰写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实施任何形式的“公共出借权”制度,以应对这些作品因被图书馆借阅而非购买,可能导致的销售损失等相关问题?若尚未实施,原因何在?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的立场是,全球尚未就实施公共出借权的必要性或其带来的益处达成共识。譬如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简称IFLA)认为,目前缺乏有力证据显示图书馆借阅对作家造成了足以需要透过通过公共出借权补偿的经济损失。

因此,IFLA并不支持公共出借权的基本原则,认为它可能会威胁公众对图书馆服务的自由获取。相反,IFLA主张以更合适、更高效的方式来支持作家。这一立场也为全球绝大多数图书馆所采纳。

鉴于国际上尚未就公共出借权机制的效益达成共识,我国政府目前尚未立法要求本地图书馆实行该制度。

不过,《海峡时报》指出,关于资源分配优先级的担忧,以及图书馆使用者费用可能增加的顾虑,在基础图书馆设施尚不完善的中低收入国家尤为突出,而显然新加坡并不属于这类情况。

随着越来越多读者仅在收藏版实体书上花费金钱,而且电子书在阅读市场中所占比例日益扩大,这一议题的重要性也将愈发凸显。

要如何实施公共出借权?著作在公共图书馆供借阅 该不该补偿新加坡作家收入损失引热议中央公共图书馆设有S.E.A海洋馆之生物多样性儿童图书馆。(联合早报)实施公共出借权的国家在基本原则上存在差异:有些国家从版权角度立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适性,并可能对其他领域产生连锁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其视为国家对文化支持的措施,只针对特定类型的书籍来实施。例如,我国可以只针对新加坡作家的文学作品。

支付方式可以依据每次借阅次数,或以图书馆所藏书籍数量为基准,也可以包括或排除电子书。

较为一致的共识是,这项费用不应由预算有限的图书馆承担,而应由政府出资。

在法国,出版社也会承担一部分费用。

《海峡时报》记者Clement Yong认为,在新加坡,由于书籍销量数量减少且经营成本高昂,本地出版社普遍处于艰难经营状态,这种做法显然难以实施。公共出借权或许能够对这种“扭曲的供需关系”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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