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偷拍女生洗澡 前國大生被判監兩個月

2024-01-19

被告Ng Yong Kuan。(圖:TODAY)

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前學生患上精神分裂症,稱總有人盯著他,因此在宿舍女廁里安裝攝像機偷拍女生洗澡,作為報復,昨天(18日)被判監禁兩個月。

27歲的被告Ng Yong Kuan去年11月14日承認一項刑事侵入罪和一項持有窺陰錄像的罪行。另外兩項控狀也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評估報告顯示被告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但控方要求判他坐牢,法官也同意這麼做。

被告案發時是國大學生,因家裡裝修而借住在姐妹位於國大陳愛麗絲與彼德學院的宿舍。

他當時買了兩台偽裝成煙霧探測器的感應式攝像機,並在2019年10月進入三樓的女廁進行安裝,一周後再把攝像機取走,將視頻和照片儲存起來。他共在三樓、九樓和12樓的女生樓層這麼做。

2020年3月7日,他到12樓女廁查看攝像機並且使用廁所時,被一名宿舍居民發現,通報了保安人員。

被告被逮捕後,被搜出五名受害者全裸以及在洗澡的23段錄像。

庭上揭露,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三名心理醫生都表示這是他犯案的相關因素之一;其中一名心理醫生就指出,被告的案件是罕見因精神問題驅動的行為,而非不正常的性相關行為。

被告的辯護律師稱,被告認為總有人在看他,甚至看得到他在想什麼,因此安裝攝像機偷看他們,作為報復。

但是,控方指出,被告有所預謀,並且保留了受害者裸露的視頻,而且進入廁所時還會採取措施預防被發現,顯示他有能力控制和規劃自己的行為。

法官也指出,心理醫生髮現被告並非精神失常,仍然清楚自己行為的嚴重性。

但她考慮到被告的精神問題,以及他真心懺悔,打兼職工賺錢治療,最後判他入獄兩個月。

國大已在2020年4月開除被告。

持有偷窺圖像或錄影的最高刑罰是長達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非法入侵則可被判長達三個月監禁、高達 1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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