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報道,案件控訴狀中,本案共有七名被告,他們於2014年5月20日至隔天凌晨3點半,在吉蘭丹哥打峇魯格底里甘榜勿丹巴西爾的空屋內,輪流強姦兩名分別17和15歲的未成年少女,直至她們昏迷和流血。他們分別被判坐牢和鞭刑,並提出上訴,當中31歲的上訴人慕末阿茲魯上訴得直。
上訴庭三司之首卡馬魯丁表示,上訴庭一致認為被告人的上訴請求有理有據,而原來的審判結果只是依據聽聞證據做出裁決,是不正確的。因此,上訴庭一致批准被告人所提出的上訴,並撤銷原先的罪名和刑罰。
31歲的上訴人慕末阿茲魯在得知法庭的裁決結果後,一時難以相信自己可以逃離監獄,重獲自由。
此案的另外六名上訴人則沒有上訴得直,上訴庭最終決定維持原判,但由於承審法庭所判的監禁和鞭刑刑罰過重,因此決定減輕他們的刑罰。
「我們對答辯人(控方)的陳詞感到滿意,即六名上訴人的辯護只是一味作出否認。不在場證明的證人,也無法挑起控方證據的合理疑點。「
「至於刑罰,法庭必須全面審視,法庭考量到被告在事發時的年齡,我們認為承審法庭的監禁和鞭刑刑罰過重。「
上訴庭將其中三名被告原判的22年監禁和8下鞭刑,減為18年監禁和6下鞭刑,另三名當時為未成年的被告,則撤銷鞭刑和保留18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