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企圖強姦19歲女乘客
案件審理長達4年之久
兩人是自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
男子最終被判無罪釋放
控方撤銷上訴申請
據新加坡新聞報道
49歲Grab私召車司機已婚
育有三個孩子
男子在酒吧外接載女乘客回家
女生當晚喝了五杯啤酒
在抵達女子住家時
在車上跟她發生性行為
48歲男子稱:
女生主動親吻他
進一步與女生親熱
女生也配合併沒有反抗
高庭法官認為:
女乘客當晚喝了五杯啤酒
無法證明她喪失同意的能力
不代表她沒有認知功能
從女乘客的表現行為
可判斷她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
括能適時和合理回應男子的問題
在酒吧多次拒絕讓朋友送她回家
發生親密行為後向被告表示自己沒事
發生關係後,女乘客開始說「不」
被告停下不觸碰
行車記錄器錄下
司機與女乘客之間的部分不雅對話
甚至錄下女乘客的呻吟聲
控方舉證不足
未「排除合理性懷疑」
因此判男司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