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國頭條新聞報道,假釋廳廳長等人於星期二(20日)前往會見達信及其擔保人,通知其在獲得假釋期間需要遵守的規定,並告知其將於3月進行下一次報告。
司法部假釋廳副廳長蒙德里警中校說,對於達信這些因特殊情況而被判處假釋的人,必須遵循「五禁止、五必須」原則。
其中,「五必須」包括在獲得假釋的三天內必須向假釋廳報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必須誠信從業和必須遵循假釋官員的建議等。
至於「五禁止」則包括禁止前往外府、禁止進行賭博飲酒等行為、禁止吸毒及其他刑事犯罪等行為、禁止探望在監獄內關押的其他服刑人員,以及禁止與可能導致重犯的人交往。
當被問及達信假釋期間是否可以擔任政治顧問時,蒙德里警中校解釋說,假釋人員也是準備重返社會的人員,在獲得假釋期間,可以履行各種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