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當雛妓,為嫖客提供性服務後與女友人串謀勒索對方,威脅要報警告發後者嫖雛妓,勒索5萬元封口費。少女勒索和欺詐罪成,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個月,她的女友人也在同一天認罪。
被告勒索和欺詐罪成,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個月,她的女友人也在同一天認罪。(檔案照片)
案件發生在2023年3月6日,被告當時只有17歲。目前18歲的她,早前已經承認一項勒索和一項欺詐控狀,法官將另一項勒索罪納入考量後,2月22日在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由於被告犯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她的姓名和資料。
根據案情,一名34歲的新加坡男子在2023年2月中旬,通過聊天應用Telegram物色性服務,後來經介紹認識被告,並在同月26日支付600元與被告進行性交易。
幾天後,被告又再支付被告350元換取性服務。
被索封口費
男子擔心被捕同意支付5萬元
2023年3月6日,男子開價400元要被告陪他看電影。被告同意後,將兩人之間的交易告知一名同為17歲的女友人。兩人後來共謀,決定勒索男子。
被告當晚約男子在蔡厝港環路第343A座的多層停車場見面,男子赴約時,被告和女友人已在等他。女友人告訴男子,被告未滿18歲,指他嫖雛妓,要報警告發他。男子聽後試圖逃跑,但被攔阻。
女友人隨後向男子索取封口費,男子提議給2000元至5000元,但女友人稱她有10萬元債款得償還。男子擔心被捕,最終同意支付5萬元。
錢到手後,被告將2萬3850元轉帳給女友人,剩餘的款項則用於支付個人開銷。被告後來向女友人討回這筆錢,但後者已把部分錢花掉,只還了被告1萬8000元。
警方調查一嫖雛妓案時
男子遭勒索罪行才被揭
根據法庭文件,警方是在針對嫖雛妓一案對男子展開調查時,男子表示遭到勒索5萬元,被告和女友人的罪行才被揭發。法庭沒有透露是誰報警。
被告後來向警方稱錢已全花光,無法對男子作出賠償。
根據控狀,被告還曾和女友人共謀在收下嫖客500元後沒有提供性服務,因此也面對欺詐的罪名。
涉案的女友人則面對兩項勒索和兩項欺詐控狀,她22日在庭上承認其中兩項罪名。
庭上透露,除了與被告共謀犯罪,女友人也曾與一名17歲少年共謀欺騙一名嫖客,在收下800元後沒有提供性服務。
法官下令控方準備報告,看女友人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判入青年改造所。由於女友人要求時間處理她一歲半孩子的事宜,法官將她的案件展期至4月9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