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老闆與情人分手後,繼續遭對方騷擾,女方還帶女下屬上餐館鬧,兩人謊稱被他打,報假案還向法庭投訴,導致他被調查。
被告蘇菲亞今早被判坐牢三個月。(新明日報)
這名情人蘇菲亞(52歲)面對四項提供假口供和假證據的控狀,3月4日早在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在武吉士一帶的峇厘巷開了一間人力資源公司。
她在2015年間與一名男子萊恩(42歲)交往,兩人在隔年初以聯名董事身份開公司,於被告公司樓下經營一家餐館。不過同年4月,萊恩與被告分手,隔年1月跟另一名女子結婚。
萊恩之後將公司改名,並除去被告董事的職務。
被告與萊恩雖分手,但由於被告的公司就在餐館的樓上,因此兩人仍會碰面並出現摩擦。
萊恩在2017年5月23日成功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聯絡他和妻子。不料當天傍晚5時,被告帶著女下屬莊靜雯(28歲)到萊恩的餐館鬧事,以致萊恩將被告和莊靜雯鎖在餐館裡。
被告和莊靜雯事後報警,指萊恩對她們動粗,被告甚至在同月30日提出推事投訴(Magistrate’s Complaint),並在投訴狀的每一頁,簽名發誓說投訴內容是真實的。
被告報假案導致萊恩必須接受警方調查,並錄下三份口供。(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