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員工經痛請病假被解僱 僱主被判賠逾5萬新元

2024-03-19

馬來西亞一名女員工因月事導致身體不舒服而請了幾天病假,僱主卻聲稱員工謊報生病將她解僱。女子不忿被炒,告上法庭,結果獲賠18萬令吉(近5萬1200新元)。 

星洲網報道,馬來西亞律師林煒烈在小紅書發文與網民一起探討關於員工請病假的課題時,分享了這個案例。 

林煒烈提到一名女員工不滿僱主以她來月事不舒服請病假為由,無理地將她解僱,因此告上馬國工業法庭,希望法官能還她一個公道。 

當時僱主極力辯護,並聲稱是員工謊報生病才將女員工解僱。 

不過,工業法庭認為女子的病假證明(MC)真實有效,最後宣判罪名成立,女員工獲得18萬令吉的賠償。 

此外,在馬國法律,偽造病假證明是件嚴重的事情,而在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中,一旦竄改病假證明罪成,可被判不超過七年監禁及罰款。


相关文章

  • 菲律賓南部海域發生6.1級地震
  • 泰國曼谷再爆街頭示威 數千人上街要佩通坦下台
  • 馬國垃圾量2012年以來激增20% 計劃增建焚化廠引起環保爭議
  • 政府推動無人駕駛車輛 本地多家業者呼籲當局解決發展限制
  • 馬國垃圾量2012年以來激增20% 計劃增建焚化廠引起環保爭議
  • 政府推動無人駕駛車輛 本地多家業者呼籲當局解決發展限制
  • 馬國垃圾量激增20% 計劃增建焚化廠引起環保爭議
  • 三名女婿都是不同國籍 馬國父親:溝通全憑手勢和默契
  • 收了錢卻不給照片 隆市遊客與「拍照黨」當街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