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性侵和強姦12歲女兒 因證據不成立男子獲判無罪

2024-03-21

高等法庭。(圖:CNA)

本地男子被指性侵和強姦12歲親生女兒,因為女兒供詞不一,今天(21日)獲判無罪。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7歲的男被告所面對的13項控狀被判不成立。法官表示,女兒所提供的證據不一致,在法庭上的供詞跟告訴警方、學校輔導員和心理醫生的細節不統一。 

根據控狀,父親被指女兒就讀幼稚園時,在洗澡時性虐待她,並在她小學三年級時,給她看色情片,兩、三年後還性侵女兒。 

女兒稱,除了在家裡,父親也在她朋友家的樓梯底下,強迫她進行性行為;並在她12歲時強姦她,同時在她身上使用性玩具。 

女兒在調查期間說,在2019年7月第一次告訴男友自己被性侵,不過她在庭上卻說自己是在2017年6月告訴朋友自己遭性侵。 

法官表示,這點讓人質疑她的記憶是否正確。 

另外,女子稱把遭性侵的事情告訴男友,之後再收回信息,是因為父親當時正在她旁邊,逼迫她收迴向男友發出的信息。 

辯護律師則以被告手機里的簡訊為證據,以證明女子聲稱發出信息的時候,父親並不在場。 

女子被盤問時說,父親當時可能在她身旁,但她不確定。 

法官認為,收回信息一事是關鍵事件,如果女子記錯了將影響她證據的可靠性。 

針對父親對她使用性玩具的指控,女子所提供的細節也不一致。 

法官表示,學校輔導員和心理醫生是在同一天詢問女子關於此事,她沒有理由向兩人提供不同的細節。 

庭上也發現,父親所購買的性玩具是在2019年8月20日送達,而這是在女子所指控的事發日期之後,法官也表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父親擁有其他的性玩具。 

至於強姦指控,女子稱是於2019年8月,在家裡的臥室里發生。不過,法官發現她的敘述前後矛盾;她告訴心理醫生,父親在2019年兩次強姦她,但在法庭上卻說父親強姦了她一次,所稱的事發地點也有所不同。 

法官表示,雖然女子盡全力回想事發細節,但證據必須可靠,儘管回想過程可能不容易,但性侵案件中儘快審判是至關重要的。 

報道指出,男子在聽到審判結果後鬆了一口氣,看起來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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