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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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獻血,本來是一件旨在拯救他人生命的愛心舉動,獻血者通常會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稱讚。
但是,在新加坡,竟然有人因為無償獻血而被判坐牢。到底怎麼回事呢?萬事通這就帶你去一探究竟!
菲律賓男子謊報性史,
在新加坡獻血留下隱患
昨天(3月21日),一名39歲的菲律賓男子拉蒙(化名)在新加坡被控上法庭。
他 面對一項牴觸傳染病法令的罪名,最終被判坐牢3個月。
事情還要從2018年1月12日說起,當時拉蒙在教會的獻血活動中獻血,這是他第11次獻血。
按照新加坡的相關規定, 拉蒙在獻血前必須完成一份健康問卷調查,但他並沒有如實回答其中的兩道問題 。
這兩個問題分別是 :
1.過去是否曾與其他男人有過性行為?
2.過去12個月內是否與認識少過六個月的人發生性行為?
針對這兩個問題,拉蒙都選擇「沒有」。而實際上, 他在獻血前一年裡曾與一名認識少於6個月的男人有過性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在拉蒙完成問卷後,曾有一位醫生提醒他,提供虛假健康資料是違法行為,會面對法律制裁。
醫生進一步提醒拉蒙,如果他認為自己獻出的血液不該被用,可以匿名撥打熱線進行通知。
雖然醫生兩次提醒,但拉蒙並沒有修改問卷答案,也沒有在事後撥打熱線通知他獻出的血液不該被用。因此留下隱患。
男子曾有男男性行為,
隱瞞性史獻血被判坐牢3個月
當局曾在2018年1月25日詢問拉蒙,但他說自己從未有過任何性伴侶,因此不會有任何風險。
直到同年2月20日,當局對拉蒙的血樣檢測驗出他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他才承認自己撒謊。
拉蒙表示,他在2017年11月在馬來西亞柔佛新山時,被逼與一名認識少於6個月的男按摩師發生關係。但並未對外透露更多相關細節。
按照新加坡法律規定,獻血者被發現提供與獻血有關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可被判處兩年以下監禁,最高罰款2萬新幣,或兩者兼施。
顯然,拉蒙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新加坡相關法律。拉蒙的辯護律師認為,他當時在新加坡工作,得知血庫的血液供應短缺,他想提供幫助。
律師說:「我的當事人獻血的動機很簡單,他希望在社會上發揮自己的作用。這樣做純粹是出於他自己的善意,希望有所貢獻,有所回報。」
他進一步表示,拉蒙 因染病感到羞愧,至今還未告知家人自己染病 。而且他也儘早認罪,懇求法官判監不超過12周。
法官最終判拉蒙坐牢3個月 。拉蒙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當局出台相關措施,
守護獻血者與輸血者雙方健康
新加坡的愛心人士非常多,但為了保證獻血者和輸血者雙方的安全,當局出台了相關政策。
為守護獻血者的健康,新加坡衛生科學局設置了獻血者的身體要求 :
1. 16-60歲(18歲以下需要提供父母簽署的同意書);
2. 體重至少為45公斤;
3. 身體健康(血壓要達到基本要求,低血壓不可以);
4. 過去的至少一周內沒有任何傳染病的跡象,比如喉嚨痛、腹瀉等 ;
5. 過去的至少三周內沒有發燒;
6. 血紅蛋白水平至少為12.5g/dl(男性為13.0g/dl)。
在天平的另一端,為了保護輸血者的安全,當局也出台了不少措施。
根據新加坡衛生科學局網站, 發生隨意的性行為、有多重性伴侶,或發生男男性關係都是可能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高風險活動,因此參與這類活動者不宜獻血。
此外,當局對最近從監獄釋放、海外旅行、處於懷孕或月經期、經歷過重大疾病或手術、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癲癇、高血壓等一系列人群,也做出了具體要求。
總結
最後,萬事通想說,身體健康的人去獻血不會對身體產生壞處,反而定期捐血會幫助降低血液粘稠度、加速血液循環,降低患慢性病的風險以及增強機體的自我調節能力。
但對於高度近視、患有三高等疾病的患者不適合獻血!
針對此事,通心粉們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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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