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科海事同吉寶岸外與海事去年2月合併,並在4月更名為海庭集團。
貪污調查局和總檢察署發表聯合文告說,被控的是前勝科海事總裁兼執行長、62歲的黃東燊。他也是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裕廊船廠的前董事經理。
另一名被告是75歲的李福根,曾擔任裕廊船廠的高級總經理。
根據文告,兩人被指在2009到2014年期間,通過一名巴西中間人,共轉移了約4400萬美元,約相等於5930萬新元的賄款給巴西相關人員,作為促進勝科海事在巴西子公司的商業利益的回報。
兩人各面對5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另外,李福根也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被指涉嫌在2014年指示公司的兩名員工刪除巴西中間人發送的電郵,其中包含這名中間人已經或將要向其他人行賄的證據。
在這同時,貪污調查局和總檢察署也說明了這起案件同之前調查吉寶岸外與海事賄賂案的不同之處。
文告說,在這次調查中,當局是在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現有證據,並認為有足夠證據後,決定起訴涉案的兩人。相反的,吉寶賄賂案是因為證據不足,加上缺乏關鍵證人,當局因此無法提控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