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法分子濫用新加坡電話卡行騙的執法與其他事務法案,預計六個月後才執行,以讓公眾在這期間熟悉新法,更懂得識別危險信號和採取措施以防止電話卡(SIM)和個人資料被濫用。
以欺詐手段註冊電話卡將面對後果
這項法案4月2日在國會三讀通過。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為二讀法案辯論總結時說,政府將在這半年加強宣導活動,以提高公眾對新法和刑罰的認識,並且與電信公司合作,教育售賣電話卡的零售商,讓他們知道以欺詐手段註冊電話卡將面對的後果。
新法生效後,凡隨意把個人資料交給陌生人註冊電話卡,或售賣註冊在自己或別人名下的電話卡,或沒正當理由卻接收、供應或擁有他人的電話卡,都可構成刑事罪。
新法賦予警方更多的權力,採取更嚴厲的行動打擊濫用電話卡的三種違法行為,分別是:電話卡註冊者不負責任的行為;無正當理由接收、供應和擁有他人或未註冊的電話卡;零售商以欺詐手段協助註冊電話卡。
濫用新加坡實體和嵌入式手機識別卡(eSIM)的違例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新法也嚴懲以欺詐手段協助註冊新加坡電話卡的零售商,相關高管或職員可被判坐牢。
現有法律對執法行動構成局限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認為,為了解決特定方法和技術導致的新罪行而不斷制訂新法,若不加以控制,可能產生一套廣泛、分散和難操控的刑法,外行人很難跟得上和理解。
他質疑為何須推出這個新法,卻不用現有其他法律對付,「我擔心最終出現太多法令,變得過於複雜而難以理解」。
楊莉明解釋,現有法律對執法行動構成的局限。
她指出,對於不負責任的用戶和經營新加坡電話卡的中間商,現有法律規定警方須證明他們有意教唆犯罪,但要證明意圖非常困難,而且往往不可能辦到。
她舉例,一名經銷商買入1000多張以欺詐手段註冊的預付電話卡後,發送給馬來西亞人,後者利用這些電話卡進行詐騙。
被警方問話時,經銷商聲稱自己只是處理電話卡,不知接收方是騙子,也不知他們會利用電話卡行騙。
「他也許真不知道,因為他才不理誰跟他買電話卡,又會怎麼用。要證明共謀犯罪同樣困難。」
新法律能夠解決這個疏漏。「有了新的刑事罪,在某些情況下,不負責任的用戶和經銷商須承擔犯罪責任,(警方)無須證明犯罪意圖或知情。」
新法生效後,只要是為了獲取酬報而交出電話卡或個人資料,或沒採取合理行動查證接收電話卡者的信息或目的,將推定為觸法或協助犯罪活動。
新法也列明,購買、出售和租用他人的電話卡也構成犯罪,而且無須證明犯罪意圖。不過,僱主幫員工持有電話卡的情況不算觸法。
合法轉交電話卡的群體和被騙交出個人資料者也不構成罪行,例如父母用個人名義為子女註冊電話卡。
為何以11張或以上為門檻?
根據新法,若持有11張或以上的電話卡,或所持電話卡曾用於罪案,或是為了酬報而接收和提供他人的電話卡,或提供電話卡時不查證接收者的身份和目的,將推定為觸法。
淡濱尼集選區議員朱倍慶提問,為何以11張或以上為門檻?
楊莉明說,警方發現詐騙者只需15至20張新加坡電話卡,已能發送數以萬計的詐騙簡訊。「設定較低門檻,對於阻止囤積本地電話卡因此非常重要。」
她說,當局也盡力確保多數守法者不受影響。如果是合法註冊電話卡,沒參與犯罪,即使擁有超過10張卡也沒問題。
為進一步防堵騙子濫用電話卡,4月15日起,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限制後付(post-paid)電話卡的註冊數,每人名下最多只能註冊10張,現有用戶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