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後未及時處理道具炸彈,驚動警察引恐慌,新加坡保安被控

2024-04-10

保安公司演習結束後,卻未及時處理道具炸彈,把「炸彈」留在現場,驚動警察到場大陣仗調查,49歲保安人員事後因涉及一起虛假炸彈威脅,被控上庭。

被告杜倫德拉被控後,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案展4月30日過堂。(海峽時報)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4月8日發布文告說,今年1月5日早上8時22分,警察接到通報稱宏茂橋工業區2第32座工業大廈出現疑似爆炸裝置的可疑物品,警方調查後證實物件是道具炸彈裝置,不會構成任何安全威脅。

警方接到通報後出動大批警力資源,調查期間還得封鎖大廈禁止公眾出入,對百多人造成不便。(檔案照片)

調查顯示,道具炸彈裝置是一家安保公司早前在大廈舉行演習,卻因為管理不當,沒有及時處理,導致警方出動大批警力資源,調查期間還得封鎖大廈禁止公眾出入,對百多人造成不便。

被告杜倫德拉(46歲)9日被控四項控狀,包括一項造成公眾恐慌、一項沒有正當理由下擅離保安崗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一項造假檔案。

根據控狀,涉及的工業大廈為Sing Industrial Complex,被告事發時則是保安公司One Imperial Security的保安人員。

被告被指在1月5日清晨5時至早上7時,因沒有處理演習所使用的道具炸彈,而造成公眾恐慌。被告被指事後向警方提供假資料,也涉嫌在事發當天和前天擅離職守,並在保安室簽到簿上造假簽到記錄。

案展4月30日過堂

被告9日在庭上被控後,向法官要求給予時間聘請代表律師,也表明有意認罪,案件展至4月30日過堂。

造成公眾恐慌罪若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沒有正當理由下擅離保安崗位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造假檔案一旦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當局嚴厲看待所有安全威脅,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通過虛假威脅造成公眾恐慌者採取行動。除了對公眾造成不便,虛假的威脅也會浪費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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