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億洗錢案被告王寶森,被加控六罪,要求刑罰13至15個月

2024-04-14

30億洗錢案被告王寶森,因涉嫌在調查期間向警方撒謊、唆使妻子提交偽造文件給銀行等,被加控六項罪名。控方在庭上透露,將以其中兩項提控,要求的刑罰介於13至15個月。

(檔案照片)

王寶森原本面對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持有11萬2000新元和幾種外幣,以及購買豐田埃爾法混能引擎(Alphard Hybrid)汽車的全額或部分款項,有合理理由懷疑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

他4月11日被加控六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新控狀指出,王寶森的的滙豐銀行戶頭持有懷疑是非法線上賭博贓款的59萬9965元。2023年5月25日前後,他涉嫌唆使妻子何慧芳(譯音)提交後者與Regili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虛假借貸合約給滙豐銀行,作為上述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王寶森也被指在2023年8月16至10月18日期間,四次向警方撒謊,指位於湯林生路的公寓單位是妻子前男友所購、銀行戶頭的款項是自己和妻子的朋友或客戶所歸還的貸款,以及是售賣中國兩個房地產所得。

2022年3月30日,王寶森涉嫌使用Hornet Bee國際貿易公司的147萬6850元,支付湯林生路公寓單位10%的購屋款。這筆款項相信也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而王寶森無法合理說明資金來源。

另外,王寶森在2019年申請工作準證時,涉嫌提交虛假聲明,指他會被聘為T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市場經理助理。他也在2021年指示陳志雲(譯音)在替他申請延長工作準證時,提交虛假聲明。

控方在庭上透露,控方將就其中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提控,所要求的刑罰介於13至15個月。

王寶森被加控後,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他仍有意認罪。

案件將展期至4月16日讓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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