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兩名新加坡男女代買三棟總值600多萬元的有地住宅,早前潛逃的中國籍富商被捕後,4月16日在庭上認罪。
(海峽時報)
被告詹國團(59歲)來自中國,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四項控狀,包括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令和三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指他在2007年授意男子陳輝明和女子關愛梅購買東海岸路的兩棟有地住宅,自己則通過信託的方式實際擁有物業。
被告4月16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一項罪名,餘項則交由法官18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新加坡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公寓出售。由於被告常出國,便把購買房產計劃交由職員陳輝明執行。
陳輝明後來協助被告購買東海岸路的三棟有地住宅,分別以155萬元、230萬元和240萬元購入。
庭上透露,2007年,陳輝明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義,幫被告購買兩棟住宅,並指示新加坡女子關愛梅以她的名義幫被告買進另一棟。
這三棟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購房資金也由他支付。
由於被告不是新加坡籍,因此不能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愛梅因此代被告購買。
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產價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導致房地產價格被抬高,嚴重影響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因此促請法官對被告判予5萬元罰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據報道,被告於2017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離開新加坡前往印度尼西亞,獲得法庭批准。不料,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了中國就沒有返回新加坡,直到2024年3月1日回新加坡時才被逮捕。
案展4月18日下判。
涉案的陳輝明早前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判入獄兩年三個月又三周,以及罰款3000元。關愛梅則在認罪後被判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