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向僱主申請靈活工作安排的雇員,從12月1日起可通過書面方式正式向僱主提出要求,而僱主須在兩個月內,同樣以書面方式答覆是否接受有關申請。
(何家俊攝)
勞資政協作三方聯合設立的工作組4月15日公布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規定所有企業須制定流程評估雇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這套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同時也沒有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但鼓勵他們這麼做。
人力部16日發文告宣布,政府已接受工作組就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所提出的所有建議。新的指導原則將取代現有的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標準,及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參考原則。
勞資政工作組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向僱主、雇員、人力資源從業者等展開八次諮詢,也研究其他國家的最佳實踐方案,並在去年10月前往澳大利亞、紐西蘭了解當地的做法。
也是工作組聯合主席的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在新指導原則發布會上致辭時說,有僱主在冠病疫情後向人力部反饋,一些員工和求職者不理解為何公司不繼續推行疫情時實施的在家辦公等安排;也有雇員反映,僱主對靈活工作安排有既定想法或不肯聆聽相關請求。
顏曉芳:若要靈活工作安排可持續
商業上須行得通
顏曉芳指出,靈活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辦公,也包括靈活工作時間和靈活工作量,新的指導原則將幫助僱主和雇員釐清相關的概念,也鼓勵雙方建立互信與諒解,實現雙贏。
她強調,若要靈活工作安排可持續,它在商業上須是行得通的。對於雇員的請求,僱主應給予理解,雇員也應站在公司立場,考慮有關申請會否對業務或客戶造成影響。
「我們希望僱主制定一個適當流程,評估員工提出的靈活工作安排申請,最起碼應給予適當的回應。」
指導原則適用於所有僱主,以及所有過了試用期的雇員。
它列出提呈和評估靈活工作安排要求的基本程序。這包括雇員應以書面方式,正式提出要求,他們可用公司的申請表格或自行列明細節,如申請理由、要求哪些靈活工作安排及開始日期等。僱主須在兩個月內書面答覆,若拒絕申請,應說明理由並與雇員探討其他方案。
僱主處理申請時應考慮與業務相關的因素,不能以管理層不相信靈活工作安排為由拒絕申請。僱主能以成本增加、不利生產力或不可行為由,拒絕批准。
僱主若沒認真考慮請求
雇員可向工會或TAFEP求助
若僱主沒認真考慮請求,被拒的雇員可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協助。TAFEP會聯繫僱主,並引導和勸請他們遵守指導原則。工作組強烈建議,先通過公司內部申訴機制解決分歧。
目前,近七成新加坡企業提供至少一項靈活工作安排。指導原則建議,現有對於靈活工作安排的正式和非正式申請和批示程序,若經僱主員工雙方同意並行之有效,可以繼續。
隨著人口老齡化,企業面對人手吃緊,以及越來越多雇員得兼顧看護責任等挑戰,顏曉芳指出,靈活工作可讓更多想工作的看護者和年長者持續就業,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和維持競爭力。
TAFEP以及人力資源專才學會接下來幾個月將推出一系列課程、工作坊及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有效落實靈活工作安排。
靈活工作安排不限居家辦公
企業靈活處理員工需求留住人才
近年有越來越多企業落實靈活工作安排,在2021年冠病疫情期間,有超過九成的企業為雇員提供至少一項靈活工作安排選項。
靈活工作安排涵蓋三方面:
靈活辦公地點、工作時間及工作量
然而,許多人誤解,靈活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簡稱FWA)等於居家辦公,即雇員不必到公司上班,改為遠程工作。其實,靈活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包括靈活辦公地點(Flexi-Place)、靈活工作時間(Flexi-Time)和靈活工作量(Flexi-Load)。
每家企業可按個別情況,落實不同類型的靈活工作安排。例如,靈活辦公地點是允許雇員居家辦公和遠程工作,但工作量和上班時間沒有調整,這類安排適合原本在辦公室上班的工作崗位。
其次是靈活工作時間,如不同雇員之間錯開上下班時間、壓縮工作周,允許雇員用少於原有工作天數完成工作職責及輪班等。這類安排同樣沒影響工作量,但工時可能有所調整。
第三類型是靈活工作量,企業通過聘請兼職或共享工作(job-sharing)來分擔職務,讓更多人參與就業。選擇這類靈活工作安排的雇員因減少了工時和工作量,薪資也相對減少。
企業:靈活工作安排有助留住人才
團隊也更開心
位於大士西路的批發零售業者Radha Exports聘有約250名員工,公司早在疫情前就提供靈活工作安排,如允許彈性上下班時間或兼職。有需要的員工,僅須向直屬主管提出要求即可,公司會在不影響整體運作的情況下,為員工提供支援。
Radha Exports執行長阿南丹尼(右一)和包裝部門主管梁世芬(左一)在位於大士西路的倉庫,與兩名兼職搬運工基尚(左二)和古瑪拉沙米交流。這家批發零售公司在冠病疫情前,已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鄺啟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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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Radha Exports執行長阿南丹尼(Deepak P.Anandani)直言,落實靈活工作安排有助留住人才,他也觀察到團隊變得更開心。但他強調,商業交付期限不會改變,要對客戶兌現承諾,因此他促請各界應進一步了解即將落實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背後的原則和真正意義,僱主和員工互相配合,達到雙贏。
公司包裝部門主管梁世芬(54歲)管理超過40名員工,組員的日常工作包括為商品貼標籤和包裝,以便運到各零售店。她有兩名組員分別要照顧生病的父親及本身要洗腎,因此允許其中一人兼職工作,另一人則可提早下班。接下來,公司會考慮讓較年長如接近70歲的全職員工,以兼職方式如每天工作四小時,繼續做出貢獻。
梁世芬說:「他們都是不錯的員工,我們儘可能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