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報》報道,法官認為案件嚴重,本案受害者是一名殘障人士,39歲被告Oo Saw Kee手法殘忍和不人道,而事件中的受害者並沒有挑釁被告。法官判被告監禁十年和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12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今天早上下了警車後,步行到浮羅山背法庭扣留所時,一臉淡定,在法庭作出宣判後,她也沒有閃避媒體。
案情顯示,被告被控在本月19日上午9點24分,在檳城峇六拜一座公寓的升降機內,以水壺內的熱水,潑向一名33歲患有唐氏綜合症的青年,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
《中國報》報道,被告今天(23日)在聆聽控狀後,即向通譯員反映,當時潑的是熱水,不是化學液體。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由法律援助代表律師呂桔昌代表被告辯護。她也多次向律師強調她使用的是熱水,而不是受害者家屬聲稱的化學液體,律師確認後告訴她控狀的確是寫熱水,不是化學液體。在對方講解是熱水後,被告認罪。
被告律師在求情時指出,被告單身,是一名推銷員,每月收入約1500令吉(約427新元),犯案後被告感到懺悔,同時節省法庭時間,希望法庭判罰被告最低的刑罰。
星洲網引述檢控官莫哈末諾丁表示,自2014年起,被告和受害者便住在該處,兩人住的單位相隔一層,雙方曾有過誤會,但被告沒有對受害者的行為報警處理。
他說,受害者進入升降機時,沒有做任何動作,也沒有與被告說話,被告卻向受害者潑熱水,是嚴重的行為;而案發的相關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廣傳,引起社會巨大迴響。
地庭法官阿扎爾宣判時也指出,判決除了懲罰被告外,同時也提醒公眾,不可對殘障人士犯下類似行為。
法官表示,殘障人士也享有與其他人相同的權益,因此加害者需被重罰。法官也表示,熱水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到6%的燙傷,這也將為他帶來深遠的影響。
報道表示,受害者19日被潑熱水後送院接受治療,醫生診斷出受害者的右肩、頸部及背部受傷,即身體受到6%的燙傷。受害者仍在醫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