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5日),引起全島關注的的肇事司機被控上法庭。
肇事司機的是42歲新加坡男子默罕默德·賽菲,他在車禍中受傷,昨天(4月24日)已出院,隨後因危險駕駛致人死亡而被捕。他的駕駛執照也被立即吊銷。
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四項控狀,包括:
1.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罪名一旦成立,肇事者可被判兩年至八年的監禁,駕駛所有類別車輛的資格也將被取消。
2.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肇事者可被判罰款最多達1萬新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同時,駕駛所有類別車輛的資格也將被取消。
3.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罪可被判最多5000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4.肇事後未停車
肇事後未停車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多1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的監禁; 或兩者兼施。
除了已被控告的四條罪狀,警方正在調查有無其他涉嫌罪行。
控方以他罪行嚴重,有潛逃風險為由,申請讓他在保釋期間佩戴電子追蹤器。
車禍事件頻發
司機魯莽駕駛處罰是否足夠引質疑
最近車禍事件頻發,新加坡政府國會交通委員會主席安迪 (Saktiandi Supaat) 今天在臉書上發文指出,對於近日來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深切悲痛,為事故中失去親人和受傷的家屬表示誠摯的哀悼。
大家也越來越人關注現有對魯莽駕駛的處罰是否足夠,安迪表示必須作出改變,才能大幅度減少類似交通事故的發生,無論是重新審視和加強現有的措施,還是實施更嚴厲的執法,以阻止危險行為並保護守法的道路使用者。
安迪已向內政部提問,包括在過去的五年內,發生了多少起因為司機魯莽駕駛和超速所導致的致命車禍,以及是否需要重新審查1961年《公路交通法令》下的現有處罰。同時,他也提問,交通部和陸路交通管理局是否會考慮加強目前的措施,以及是否有否計劃加強對教育,提高道路安全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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