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報》報道,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1日早上9點16分左右,在南北大道往北方向一個休息站,售賣48.78公升的RON95補貼汽油給一輛泰國註冊車輛。
61歲被告莫哈末納茲魯丁上個月15日被控後認罪,當地法官今天(26日)早上宣判他罪成。
她說,若被告無法償還罰款,必須以坐牢六個月代替。
馬來西亞規定,RON95補貼汽油僅供馬來西亞註冊車輛購買添加,外國註冊車輛只能添加沒有補貼的RON97汽油,禁止添加補貼汽油。
違法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令吉(約28萬4867新元)、監禁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