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在國會提出休會動議時建議政府修改無障礙通行準則,規定在辦公樓和商業園內,每2千50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設有至少一間哺乳室。
根據現有準則的規定,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和工業園等建築必須設有至少一間哺乳室。
也是國會領袖的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在國會回應時說,建設局已成立委員會來檢討有關準則,目標是在今年底之前展開公共諮詢。
英蘭妮表示,當局需要取得平衡,在增設哺乳室的同時,也考慮到建築內的其他空間,尤其是較小的建築。
她指出,建設哺乳室並不是唯一的解決方案,她建議僱主和面積較小的建築業者考慮安裝類似工作和學習艙的獨立哺乳室,為女性提供便利。
英蘭妮說,當局在完成無障礙通行準則的檢討後,將考慮黃國光提出的另一項建議,也就是調高建築業主在無障礙建設基金下可獲得的資助金額,以讓他們增設哺乳室。
此外,黃國光也建議,規定哺乳室設有門鎖、鏡子、洗手台、熱水器和垃圾桶。英蘭妮表示,當局接下來可考慮這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