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在臉書上發帖誹謗兩位內閣部長,高等法院判他賠償每位部長20萬新元(約100萬人民幣),總共40萬新元(約210萬人民幣)。
事情從2023年8月開始,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起訴李顯揚誹謗。由於李顯揚沒有回應,法院在11月做出缺席判決,批准兩位部長的禁制令,要求李顯揚不得再發表不實指控,並且要賠償。
李顯揚再臉書發文稱,兩位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萊道路黑白洋房時無需批准就砍伐樹木,也不需要支付裝修費用。
截至今天(5月24日)為止,李顯揚的貼文有2762個贊,489條留言,貼文也被轉發402次。
根據訴方的陳詞,賠償金額的考量因素包括雙方的職位和地位。兩位起訴人是新加坡的部長,而李顯揚在社交媒體上有9萬1000人追蹤,他自稱是公眾人物,因此他的誹謗言論影響很大。
代表律師曾通過臉書Messenger向李顯揚發出律師信,要求他撤除貼文並在臉書上道歉,同時支付每位部長2萬5000新元(約13萬人民幣),兩人將把款項捐給慈善機構。但李顯揚一開始沒有這麼做,甚至在法庭缺席裁決後也拒絕道歉。
李顯揚發布貼文時,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已經調查並確認,兩位部長沒有濫用職權或私下獲得好處。
本月2日,法院舉行聽證會,評估李顯揚需要賠償的金額,但他沒有出庭,也沒有律師代表他上庭。
在5月24日的書面判決中,法官吳亦涵指出,李顯揚惡意誹謗尚穆根和維文。他明知道這些指控不屬實,但還是公開發布,並且事後沒有道歉或刪除帖文。
法官認為,李顯揚的言論嚴重損害了兩位部長的個人品德、專業信譽和名聲,是非常嚴重的誹謗。因此,法院判他支付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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