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值班後沒有歸還配槍,還帶著手槍和子彈鬧失蹤,落網的機場輔警的案件再度過堂,控方以他患上適應障礙症而且罪行嚴重,要求被告不得保釋。
警方從被告身上起獲所有他擅自帶走的武器,包括已裝滿五發子彈的配槍,五發在快速裝彈器內的子彈和一把警棍。(檔案照片)
27歲的被告王俊豪(譯音)面對一項觸犯非法持有武器罪名的控狀,指他在今年5月9日晚上8時左右至5月10日凌晨零時20分左右,在武吉士維多利亞街的Bugis+購物中心內手持配槍。配槍當時已裝滿五發子彈。
王俊豪於5月11日被控上庭後,被令還押樟宜醫療中心,以接受醫療檢查。案件在5月31日過堂時,控方則要求繼續還押被告以協助調查。
案件6月7日在國家法院再度過堂,身穿紅色上衣、胸前掛著一副眼鏡的的王俊豪通過視訊出庭。
控方指出還需要四周時間完成調查,但無需繼續還押被告。不過由於被告犯下的罪行嚴重,外加他患上適應障礙症,為避免他對自己或他人照成傷害,因此要求法官不讓被告保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反對控方的申請,指出被告目前已被還押約四周。律師說,醫生也已證明被告的犯罪風險較低,因此要求法官批准被告保釋在外。
法官最後將案件定在6月12日處理保釋申請,案件則在7月5日再度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