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報道,這起車禍發生在2018年2月12日,地點在馬國南北大道靠近甘拔士(Kempas)收費站。當時受害者的妻子Janet Fung Wui Mang聘請了司機Jeffrey Yap Kean Hui將一家四口從本地載到柔佛士乃機場。
受害者Lim Chun Yong也是乘客之一,當時坐在副駕駛的位置。
事發時,這家人乘搭的豐田休旅車撞上前方拖車羅厘,猛烈撞擊力導致Lim Chun Yong被夾在副駕駛座中。一輛尾隨的寶馬X3轎車來不及剎車,也跟著撞了上去,加重其傷勢。
最終,這起交通事故導致Lim Chun Yong失去工作,只能住療養院,其大腦、頭部、面部和胸部皆受到嚴重創。創傷性腦損傷也影響了他言語、行動和認知功能。
470萬賠償由六造共同承擔高庭也裁定,這470萬元賠償將由六名被告承擔,分別是涉案司機、僱主們和保險公司,具體比例取決於他們的責任比例。
法官認為,拖格羅厘司機Mohd Jafri Abdul Hamid和他的僱主需要負上50%責任,因為司機的行為具有「高度致病性」和「高度被責怪性」,司機也清楚知道有路牌提醒重型車輛需靠左行駛,但他沒遵守。
至於休旅車司機和他的僱主則須對受害者的傷勢負上30%責任,寶馬司機也應承擔20%責任。
470萬元賠償金中,最大的數額是190萬元,也就是支付受害者日後在旺年護理之家的護理費用,以及160萬新元未來收入損失。
妻子Janet Fung Wui Mang對於法庭的判決表示非常欣慰,因為在多年的不確定性後,終於為丈夫帶來希望,也能專心照顧家人,不必擔心經濟負擔,可說是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