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外国使馆朋友一定是大笑着回你一句“CD就是Cannot Drink,我们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的!”
中国使馆的外交官尤其遵纪守法,对自己的要求比新加坡法律规定还好。在新加坡,喝酒只要没有超过法定剂量,是允许驾车的。但是,多年来我注意到,中国使馆人员绝对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于律己,执行的标准比新加坡法律要求还高。这点我是很钦佩的。
真正的外交官,谦和正直,十分自律;自封的“外交官“,飞扬跋扈,践踏法律,两者云泥立判。
传说中的“外交车辆在新加坡可以闯红灯、超速飙车、乱停车,没人管得了”,根本不存在。
话说回来,外交车辆在新加坡还是有特权的,主要是免税。大家都知道,新加坡COE拥车证中标价很高,外交车辆免于COE。这些特权是对等的,也就是说,新加坡在外国的外交车辆,同样免交外国的税。
谁享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包括豁免刑事逮捕和指控。
由于持外交护照的人享有外交豁免权,不能被逮捕,只能驱逐。所以,能够保障持有人在国外的人身自由。
尤其是在不友好国家甚至敌对国家,外交豁免权就十分重要。否则,当地政府随时可以用各种借口,逮捕在正常工作的敌对国大使或其他外交官。
那么,余大人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
不太可能,除非她是外国国籍,而且由外国或国际组织派驻中国。
在外国使领馆或国际组织工作的,如果是外国派驻的,具有外交官身份,那么,享有外交豁免权;如果是本国公民出任职务的,属于本地雇员或本地官员,肯定就不享受外交豁免权。
如果一个本国公民,在本国国土上享有外交豁免权,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话说回来,即便余大人是外国驻华外交官,即便她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是,外交豁免权一般是对刑事案件的豁免,并不对民事或其他法律享有豁免,包括交通法规下的违法违规,都是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
如果连民事都享有外交豁免权,那么,外交官下馆子就不必付钱了,水电费不必交了,孩子上学也不必付学费了,反正享有豁免权,不付钱你也告不了我。
哈哈哈,想想就知道了,哪有这样的道理?
再说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外交车辆由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使用的,不视为外交车辆。
如果余大人不享有外交特权,那么,她开的这部车虽然挂有外交号牌,但并不视为外交车辆。
什么时候放弃外交豁免权
上面说的是行使外交豁免权的情况。但是,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派驻国政府会放弃外交豁免权。例如,不久前,新加坡驻日本使馆原参赞沈松财偷拍,新加坡就放弃外交豁免权。最后他回到日本受审,被罚款30万日元(约2576新元、1.3万人民币)。
这是因为日本对此人的调查不是出于政治或外交目的,而是出于正常的犯罪调查。因此,新加坡政府有必要、有责任放弃外交豁免权。
放弃外交豁免权在国际上并不少见。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日本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副领事长屋嘉明在家里,数次对妻子施暴,并造成妻子受伤。日本政府放弃外交豁免权,当地以伤害罪起诉。2013年3月18日,当地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判处长屋嘉明一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15日凌晨3时10分左右,罗马尼亚驻新加坡公使约内斯库驾驶挂着外交使节车牌的罗马尼亚大使馆汽车,在武吉班让和万吉路交界处撞倒两人,造成一死一重伤。他接着又在武吉班让路和秉定路路口,撞伤另一人。约内斯库肇祸后向警方报案,指使馆汽车被偷,还声称他当时并没开车。事发后三天,他离开新加坡返回罗马尼亚。
2010年2月,罗马尼亚总检察署以误杀、逃离车祸现场及报假案等罪名,对约内斯库展开刑事调查后,在同年7月1日宣布以杀人、伤人及作假口供的罪名提控他。经过两年零八个月的审讯,约内斯库被判误杀、造成他人受伤及逃离车祸现场等罪名成立,坐牢三年。他提出上诉。2014年2月,上诉失败,刑期反而加长至六年。同年8月,约内斯库在狱中心脏病爆发死亡。
除了外交豁免权,外交官还享有外交特权,包括馆舍、财产、公文档案不可侵犯的特权,当然,包括外交邮袋免受检查的特权。
新加坡前不久就发生了外交部总司长利用外交邮袋,让新加坡驻华使馆人员把他女性朋友的名表运到新加坡,东窗事发,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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