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新加坡籍被告Tan Wee Hao Maurice是在周六(22日)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對兩項控狀。
根據法庭控狀,他面對兩項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及攻擊性武器法令的控狀。
控狀也顯示,被告是在假釋期間犯案。他被控在周四(20日)晚上8點45分左右,於義順71街一帶持有一把黑色的武士刀,擁有攻擊性武器。
另一控狀則指,他於周五(21日)晚上11點05分,在位於義順81街的公寓胡姬園(Orchid Park Condominium)的住宅單位內,被發現持有受管制武器(Scheduled Weapon)指節銅套(knuckleduster)。
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及攻擊性武器法令,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長五年監禁,以及打鞭至少六下。而根據監獄法令,假釋期間犯案,可面臨最長280天額外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