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注册】关于转让定价制度(四)

2024-06-23     静姝     11734

(6)违规处罚自2019课税年度起,纳税人如有以下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1万新元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内容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的;

未能在IRAS提出要求后30天内提交转让定价文件;

未能保留转让定价文件至少5年;

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文件。

保持转让定价合规性:1.报告关联方交易(PRT)从2018课税年 (YA) 开始,如果财务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RPT价值超过 1500万新元,贵公司必须填写RPT报告表。而从2020纳税年度起,RPT报告表将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Form C)的一部分提供。如果财务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RPT价值超过1500万新元,贵公司应在Form C第31项中选择“是”,并在“关联方交易”选项卡中提供详细信息。

自2019年课税年 (YA) 起,如果您满足某些条件,则需要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34F条准备转让定价文件,除非适用特定交易的豁免。即使您不需要根据第34F条准备转让定价文件,也鼓励您这样做以更好地管理您的转让定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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