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媒體《中國報》報道,這起案件是於2010年3月11日晚上在馬六甲一個住宅發生。此案原有五名被告,其中一人後來被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而無罪釋放,而另一名是未成年人,其餘三人年齡介於19歲至25歲之間。控狀指他們當年在一間住家前,預先帶著包括鐵棍、瓶子和頭盔等武器,躲在樹下埋伏。待死者抵達後,沖向前用武器攻擊和毆打死者。
當時涉案者年紀尚輕,因此此案在當地社會引起轟動。四名被告在2012年11月被高庭判處謀殺罪成。由於當地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能被判處死刑,因此未成年被告當年被還押監獄,還押期限則交由馬六甲州元首發落,其他三名被告被判處死刑。
報道指出,三名死囚即現年33歲的林進安、35歲的蔡金福和39歲的朱成財(人名皆譯音)根據202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的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向法院申請檢討死刑的刑法,希望能逃過一死。聯邦法院三司上周五(21日)批准他們的申請,改判監禁35年以及鞭笞12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馬國在去年修法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旨在廢除強制死刑,修改無期徒刑和鞭笞的刑罰。在這項法律下,法庭擁有酌量權決定判處謀殺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