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表文告表示,這名39歲男子將面對的控狀包括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這項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長達十年監禁、罰款高達50萬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他也將面對23項教唆他人共謀行騙的控狀,這項罪名一旦成立,每項控狀的最高刑罰是坐牢十年和罰款。
他也將被控一項教唆他人共謀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兩項教唆他人共謀偽造文件以進行欺詐的控狀,這兩項罪名一旦成立,他將分別面對長達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以及長達十年監禁及罰款。
假冒新郵政名義 要受害者輸入銀行卡資料警方在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接到多名受害者銀行卡遭人盜用來轉帳的舉報,損失金額超過2萬5900元。
一些受害者接到假冒新郵政名義發出的電郵或簡訊,指他們必須支付額外款項來安排運送他們網絡訂購的物品,受害者信以為真,並在假網站上輸入銀行卡資料。
調查顯示,涉案的男子和一名29歲女子共謀,利用銷售點終端機為一個跨國犯罪集團服務。為了掩人耳目,涉案女子還涉嫌通過一家商業諮詢公司,尋找可租用的銷售點終端機,並將終端機交給犯罪集團進行欺詐性交易。
這些交易最終被記在受害者的帳單上,至少有兩個新加坡銀行戶頭被用來洗白這些交易的不法收益。涉案男女也被指共謀妨礙司法公正,並偽造電子記錄,意圖誤導調查。涉事女子已在本月14日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