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企业
须同时提供这两项地址
新加坡通过新法案
Introduction
7月2日,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在国会提呈企业服务供应商法案,以及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人(杂项修订)法案二读。两项法案都已经三读通过。
主要影响
新注册公司的联络地址&邮寄地址登记
注意
目前,在公司注册证书以及Bizfile上,股东和董事的个人信息页面均显示地址信息。通常,这些信息为登记的居住地址。然而,由于新加坡近期发现个人住址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骚扰、与色情相关活动或高利贷行为,因此,未来新注册公司时,个人必须提供联络地址及住宅地址。ACRA将在Bizfile上仅公开联络地址,并要求联络地址必须能够通过邮寄方式联系,例如办公室地址。
信息审查
在没有办公室的情况下,如果使用虚假的新加坡居住地址作为联络地址,或者使用朋友的住址作为联络地址登记,将不符合监管的要求。当局可以从规定实体,例如电力和电信公司获得信息,以核实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否正确。
已成立公司地址注意事项
注意
对于已注册成立的公司,虽然目前尚无强制性登记要求,但在未来的年度审查中可能会增加此项要求。
涉及影响
此外,持有就业准证(EP)的人员在续签EP准证时,也会面临此问题。新加坡人力部将要求提供公司经营场所的文件证明。
在人力部对公司的例行抽查中,也会要求提供公司的运营场所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建议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并开展业务的企业家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