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在相關法令下,為保護女童,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其身份的資料,包括事發地點和被告的姓名。
控狀顯示,被告在今年4月2日早上11點55分左右,踢了一名四歲女童的小腿,對她造成傷害。
被告面控後,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讓她認罪,但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說需要更多時間向被告了解案情,同時將申請查看案發時的電眼畫面。
被告獲準保外法官於是將案件展期到9月10日再度過堂,被告目前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
根據《8視界新聞網》早前的報道,被告被指在幼兒園內把女童踢到小腿淤青。
幼兒培育署發言人回復《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透露,在接獲通知後展開調查,學前教育中心也立即讓涉事教師停職。這名教師隨後辭職,目前沒有繼續在學前教育領域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