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議員針對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進行辯論,並提出疑慮和建議,包括法案可能對我國競爭力造成影響。
西海岸集選區議員胡美霞說,我國必須謹慎取得平衡,在致力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同時,也必須確保所採取的行動同樣明確和有信心的反映我國作為可信賴的國際金融樞紐地位。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認為,法案允許政府機構共享信息和數據有助加快調查和起訴過程,但也存在一些顧慮。
黃文鴻說:「隨著敏感稅收和貿易數據信息共享的增加,政府將如何確保數據隱私和安全?共享數據濫用的風險是否會增加?如果會,將採取哪些預防措施來減輕這種風險?相關部門是否會分享已建立的指導方針和監督機制,以防止數據濫用並確保問責制?我敦促相關部委實施強有力的數據加密和使用權控制措施。」
此外,議員也對本地30億洗錢案的判決表示關注。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支持政府修訂法案,加強對洗錢犯罪的執法,不過他也對量刑制度提出疑問。
梁文輝說:「很多新加坡人認為,涉及30億洗錢案的罪犯僅被判處13到17個月的監禁,並不足以阻止洗錢犯罪在新加坡發生。前進黨認為,為了阻止洗錢犯罪,維持我國的聲譽和社會道德觀念,我們應該加強對洗錢罪犯的量刑,以及對涉案金融機構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總結時表示,我國洗錢的最高刑罰同其他司法管轄區如:日本、瑞士、紐西蘭、德國和法國的量刑制度相同,而且法院會將不同因素考慮在內,作出適當的判決。
楊莉明也說,監管制度對我國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至關重要。若監管不足,投資者和資產管理者就會認為他們沒有足夠的保障,那麼我國就沒有競爭力。
我國對濫用金融體系的罪犯持零容忍態度,並致力確保我國有適當的反洗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