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5新元零用錢 六旬叔仍到處偷竊

2024-08-08

被告吳冠春多次到同一家超市偷竊食物。(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68歲男子的家人,因為擔心他花太多錢買萬字票和香菸,所以每天只給15元生活費,不料他到處順手牽羊,把偷來的鵪鶉蛋、貓山王、麵包等都下肚,如今被判坐牢4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冠春(68歲,譯音)面對7項偷竊罪名,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期間無業,家人會幫他支付房租,並1天給他15元零用錢,被告也有領取公積金。

其家人此舉是擔心被告花錢買萬字票或香菸,才會避免給被告一大筆錢。

調查揭露,被告在2023年9月18日早上10時55分,把擺放在超市外面貨架上的兩盒總值5元9角的鵪鶉蛋偷偷取下,藏在一個塑料袋,隨後快速離開現場。

同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再次前往同一家超市偷竊。

被告拿起一包價值30元的貓山王榴槤後,用身體遮住榴槤,隨即離開超市。

超市員工看到這一幕,將此事告知經理,後者查閱超市監控器視頻,果真發現被告干案,因此報警。

2024年3月19日,被告又到超市偷走3盒總值8元5角5分的鵪鶉蛋,犯案過程被超市的監控器拍下。

隔天,被告返回超市時被超市經理扣留,被告請求對方放過他,還撒謊說需要帶兒子上學。超市經理事後報案。

到了4月19日,被告來到一家糕餅店,趁收銀員不注意,從店門口外面的桌子上偷拿一包價值3元4角的麵包,隨後逃離現場。

一名顧客看到後告知收銀員,收銀員隨後在附近提款機找到被告,並和他對質。

被告稱等一下會回去糕餅店付款,收銀員相信被告說的話,轉身返回店裡,但被告事後始終沒有回來付錢。

被告最終於4月21日被警方逮捕。所有偷竊物品,包括鵪鶉蛋、榴槤、麵包等,都已經被他吃完;被告至今未作出任何賠償。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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