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濱尼中公民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傅仁財擔任基層領袖已有大約13年,解決過不少居民的糾紛。他接受《8視界新聞網》表示,很多糾紛是從噪音開始的。他指出,他調解的每十起個案中,有一半成功獲得調解,但每一起個案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解決。
「噪音的糾紛不容易解決,因為噪音是見仁見智的,你和我聽到的聲音的定義不一樣。很多時候調解需要長時間的跟進,不是馬上講,明天就沒有噪音了,因為對他們(被投訴者)來說這是一種習慣。有時候則是平時之間鄰居沒有開門打招呼,久了就會有一點心病。我們會讓他們融入社區活動,讓他們了解彼此和培養默契。」
傅仁財表示,隨著我國社會逐漸步入老齡化,社區里的獨居老人比例可能會增加,而長期獨自在家的他們或許會聽到更多他們認為是「噪音」的聲音。
「我調解過的一個個案是一名獨居年長男子,他的老婆過世不久後,他便向我們投訴說樓上鄰居發出像機械聲音的噪音。我們到樓上調查,並沒有發現什麼能發出機械聲的來源。後來才發現原來是投訴人自己家裡的吊扇太陳舊而發出的聲音。」
傅仁財說,讓年長人士,尤其是獨居人士參與社區活動,不要整天待在家裡,有助於緩解他們的孤獨情緒,進而減少他們在家裡胡思亂想。
雙方需相互溝通才能調解成功 67歲的黃日敏在社區調解中心擔任義工調解員已有25年,她處理的個案中,有高達90%獲得成功調解。
最讓她印象深刻的個案是,其中一個鄰居嫌另一個鄰居養的鸚鵡過於吵鬧,而引發糾紛。
「在調解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鸚鵡是因為附近在施工過於吵雜,因此受到驚嚇。投訴人起初要求對方在屋子周圍設立隔音裝置,但這個方法行不通,因為屋子太大而且這個做法太昂貴。最終對方答應把鸚鵡放在一個房間裡,讓他們能安靜地休息。」
傅仁財調解過的個案中,最讓他印象深刻的是一名5、60歲的獨居男子刻意干擾鄰居。干擾進行了長達三年,始終無法獲得調節,直到肇事者搬走。
「他會刻意按門鈴、對鄰居大喊大叫和進行言語恐嚇,也會向鄰居的住家丟咖喱汁,像這種個案就是故意騷擾,鄰居在家裡安裝閉路電視也沒有用。」
另一名調解員67歲的瑪麗蒙基層領袖劉潤鎔說, 瑪麗蒙一帶的鄰里糾紛也多數與噪音有關。
她說,在過去四年,瑪麗蒙的鄰里糾紛少於十起,多數與噪音有關,而問題往往因為誤會而起。
她舉例說,去年五六月,曾遇到一個個案,投訴人住14樓,投訴16樓發出噪音,為此前者報警200次。
「後來雙方前來調解,才發現彼此誤會彼此,原來發生噪音的是對面居民,那名居民是有憂鬱症的。他們聊開後變成好鄰居,而且還想要一起幫助那名患有憂鬱症的居民。」
在劉潤鎔看來,調解是化解糾紛中最為有效的。她說一般上只需要調解一次,問題就能解決。
然而調解目前是自願性的,她認為若政府能強制性要求雙方調解,會是最好的方法。
不願意進行調解的個案 才會用噪音傳感器 當出現如上述比較嚴重的個案時,傅仁財支持在出現噪音指控的場所安置噪音傳感器(noise sensors),但表示這種方法有利有弊。
「兩邊都不方便。投訴人需要離開他們的場所,讓當局安裝傳感器。我們儘可能不要到這個地步,希望他們先進行溝通和調節來解決問題。但是這個傳感器是有必要的,因為目前沒有立法規定,警察也沒有辦法逮捕故意製造噪音的人。所以一些比較極端的,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的個案,當局就使用些傳感器,就有證據『逼』他們進行和解。」
黃日敏表示,往往需要更多時間調解的個案,都是因為當事人沒有保持開放的心態,不願意尋找解決方案或者妥協。
「當遇到糾紛時第一步應該是先了解對方和人他們溝通,而不是妄下結論。如果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尋找第三方如基層領袖或議員,或者到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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