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億洗錢案又有新進展!繼10名被告服刑完畢被遣送後,有三名涉案人員被控上法庭。
三名被告分別是26歲的中國籍王某、35歲的中國籍劉某和41歲的新加坡籍劉某某。他們於昨天(8月15日)在國家法院面控。
涉嫌協助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
兩名銀行前客戶經理被控
兩名中國籍被告王某和劉某,分別是不同銀行的客戶經理。
劉某的客戶是洗錢案唯一女被告林寶英。他面對一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控狀,指他在2020年11月24日協助林寶英,將偽造的中國稅務文件提交給瑞士寶盛銀行,申請在瑞士開設銀行戶頭。
王某案發時是花旗銀行的客戶經理,當時的客戶包括洗錢案的兩名罪犯蘇寶林和王水明。他面對五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兩項偽造文件、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提供假口供,以及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根據控狀,王某涉嫌在2020年12月與蘇寶林串謀偽造一份借貸協議,意圖欺騙渣打銀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疑似來自蘇寶林犯罪所得的48萬1678新幣,無法合理說明款項來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間,王某被指偽造王水明與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圖欺騙花旗銀行,證明存入王水明戶頭的99萬9980新幣的款項來源。
王某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間,涉嫌提交或偽造貸款協議和多份匯款單據給花旗銀行,協助名為謝玉燕和許永坤等人士隱瞞共約439萬5225新幣的款項來源。
另外,王某還被指在2021年10月12日刪除WhatsApp的對話記錄,妨礙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涉嫌在樟宜機場向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謊稱遺失護照以免被扣押,實則護照當時已上交給警方。
因涉案被控的首位新加坡人
劉某某是第一名因涉案被控的新加坡人。他是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蘇炳海目前正被警方通緝。
他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的罪名。控狀指他涉嫌在2023年9月11日至10月5日期間,把蘇炳海名下的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棄置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附近的多層停車場,並向警方謊稱蘇炳海並未托他保管任何貴重物品。
新加坡洗錢案涉款達30億元,有九男一女被控上法庭,定罪刑滿後已全數驅逐出境,禁止再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法院共充公約9億4400萬新幣非法資產。
警方還對另兩名涉案者蘇永燦和王火強發出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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