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文件,66歲的被告Nah Kiam Seng面對兩項持危險武器重傷他人的罪狀,干案日期為1998年和1999年,控方以1999年的罪狀加以提控,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撞球遊戲起爭執案情顯示,1999年3月2日凌晨,當時41歲的被告和當時53歲的Leung Hon Ming一起在三巴旺山住宅區的惹蘭禮邦(Jalan Leban)的一家夜店消遣。
兩人在凌晨2點30分左右因撞球遊戲起爭執,進而發生衝突推搡,傷者用撞球棒打傷被告,而被告盛怒之下抓起一把椅子還手,被友人勸住拉出夜店。
不過,被告掙脫後沖回夜店,直接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傷者,造成他的腹部流血。傷者的妻子見狀大聲呼喊求救,被告隨即逃出夜店,丟掉刀子,坐上德士逃離現場。
傷者過後被送進陳篤生醫院搶救,他的腹部和胸膛共被刺了六刀,其中一刀刺入膽囊,造成他的膽汁滲漏。
傷者在醫院留醫到3月13日,之後又在3月27日入院到4月6日,醫生在那之後又給了他病假,一直到4月20日,前後50天的生活無法自理。
被告落網被控後潛逃出國被告從夜店逃走後,警方最終在1999年6月19日將他逮捕,並在6月21日將他控上法庭。
被告當時選擇不認罪,要求開審抗辯,獲准保釋在外。不過,他之後沒出庭,法庭對他發出逮捕令。
時隔多年,他仍消失匿跡。法庭最終在2000年4月13日對他的案件發出無事省釋的裁決,意味著日後仍可再提控他。
調查發現,被告當年棄保潛逃到菲律賓,一直到2014年因逾期逗留在當地被拘留十年,今年7月才獲得釋放,並在今年7月13日遣送回國。他之後被控,然後一直被還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