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CNA)
一名菲律賓女子在沒有申請有效准證的情況下,帶同胞來新加坡,當她和新加坡籍伴侶及家人的女傭。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2歲的菲律賓女子福多爾·賈內爾·約文(Fodor Janelle Joven)被控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她表示認罪,被法庭罰款8800新元。
法庭記錄也顯示,她帶來新加坡工作的同胞已於去年11月因非法工作被罰款6000新元。
根據控狀指出,約文和新加坡籍伴侶育有兩名孩子,一家人和老公的父母共七人同住在三房式組屋;她和伴侶在今年7月11日結婚。
約文在這之前持有短期探訪證入境我國。在那之前,她在菲律賓已僱傭了45歲的同胞貝倫·詹妮弗·帕倫高(Belen Jennifer Parungao)當家庭女傭。在2022年5月,約文提議她一起到新加坡,但不會為她申請工作準證,帕倫高答應了。
每月給240-290新元
帕倫高在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4月11日約11個月的時間內,為約文做家務和照顧孩子。她每天從早上5點工作到晚上10點,沒有休息日,月入約240至290新元,然後每月都把錢寄回家。
為了爭取留在新加坡更長時間,約文不時需要和帕倫高離境再入境,她們前後共進出六次。後來人力部在去年4月下旬接獲通報,指有人涉嫌違反雇用外來人力法令而進行調查。
在此法令下,約文可能會被判處最高12個月監禁,或處罰5000至3萬新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