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同智慧國及數碼政府工作團去年修訂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濫用電腦法令,針對那些將銀行戶頭或Singpass資料,交給不法分子進行詐騙和洗錢的違例者,新設罪名以遏制相關行為。新設的罪名在今年2月8日生效。
警方表示,即將被控的這33名男子和7名女子,年齡介於18到43歲。調查顯示,這些嫌犯向不法分子交出或出售他們的銀行戶頭或Singpass資料。一些為開設銀行戶頭而涉嫌欺騙銀行,並把提款卡和網上銀行資料交給不明人士。一些則泄露自己的Singpass資料,讓不法分子得以使用他們身份開設銀行戶頭。
其中一名嫌犯的銀行戶頭被用來洗錢,涉及的款項超過30萬元;另一名嫌犯為賺快錢,讓不明人士使用他的Singpass帳號,開設了四個銀行戶頭進行洗錢,金額超過50萬元。
在修訂後的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和濫用電腦法令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三年、罰款或兩者兼施;非法披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的罪行可被判處最高三年的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