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经营公司必读】企业注册商品及服务税可能涉及的问题(四)

2024-09-09     静姝     6503

如果您提供相关供应(即,超过10,000新元的指定商品的本地销售,如手机、存储卡和现成软件),这些商品需要客户会计,则您不应向您的GST注册客户收取GST。相反,您的GST注册客户需要将GST作为其销项税进行核算。

提交GST申报表并支付应缴税款

您必须按时提交准确的GST申报表并支付应缴税款。所有GST申报表必须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通过mytax.iras.gov.sg提交。如果没有交易,仍需提交“NIL” GST申报表。迟交或未提交GST申报表是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新元,若未支付罚款,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的监禁。对于未提交或迟交GST F5/F8申报表的企业,IRAS可能会:

- 在GST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后立即征收200新元的迟交罚款,每逾期一个月,将继续征收200新元的罚款,每个未提交的F5/F8申报表最高罚款额为10,000新元。

- 发布逾期GST的预估评估以及逾期付款罚款,只有在收到逾期GST申报表后,IRAS才会考虑修改预估评估和逾期付款罚款。

按时缴纳GST款项

应缴税款必须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缴纳(即GST申报表截止日期)。如果您选择使用GIRO计划支付GST,GIRO扣款将在付款截止日期后的下个月15日进行。迟付或未支付对到期未支付的税款征收5%的罚款。如果在规定的会计期间到期后60天内仍未支付税款,可能还会征收每月2%的额外罚款(最高为未付税款的50%)。

反向征税和海外供应商注册机制

由于商品及服务税(GST)是在新加坡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税,因此无论服务是由本地供应商提供还是由海外供应商提供,或者商品是本地购买还是从海外进口,都应适用GST。为了确保所有在新加坡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都受到GST的约束,新加坡于2020年实施了反向征税和海外供应商注册两项制度,并在2023年进一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1. 反向征税机制

反向征税机制是指位于新加坡的GST注册企业在购买进口服务或低价值商品时,需要像供应商一样对这些服务或商品缴纳GST。同时,这些企业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申报规则,申报缴纳的GST作为进项税。

如果您的企业是GST注册企业,并且没有资格获得全额进项税抵扣,因为其进行的是免税供应或收到非商业收入(例如,作为慈善组织收到的捐款),您必须对以下情况计算GST:

-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所有服务(“进口服务”)计算GST,除了那些特别排除在反向征税范围之外的服务;

-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购买的低价值商品计算GST,无论这些商品是从本地/海外供应商、电子市场运营商还是转运商处购买的,也不论这些实体是否已注册GST,这是对进口服务计算GST的补充。

您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申报规则申报计算的GST作为进项税。

【新加坡经营公司必读】企业注册商品及服务税可能涉及的问题(四)

2. 海外供应商注册

海外供应商注册机制是指已注册GST的海外供应商必须对向新加坡客户提供的B2C远程服务和低价值商品缴纳GST。B2C供应是指向未注册GST的个人或未注册GST的企业提供的供应。随着对低价值商品征收GST的实施,新加坡本地供应商(包括电子市场运营商和转运商)也需要对B2C供应的低价值商品征收GST。新加坡本地电子市场运营商还可能需要对通过其平台由海外供应商提供的远程服务征收GST。

在反向征税机制下,进口服务或低价值商品的GST注册接收者,可像供应商一样就这些服务或商品缴纳GST。同时,他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申报规则申报GST作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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