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駁船碼頭的一家便利商店在協商租約時,成功達成了較長的租期和靈活的付款條件。
優超市董事張證崶說:「我們簽訂一份四年的租約, 第一年的租金比第二年至第四年低20%,而第二年至第四年我們支付的租金其實略高於業主的要求。」
中央區保留店屋的租金,今年首六個月增長了超過12%。相比之下,烏節路的購物商場店租,漲幅僅1.1%。位於哈芝巷的一家刺青店,今年的租金就起了50%。不過業者還是不願意遷到購物商場內。
刺青店業者費羅茲說:「雖然搬遷店鋪在商業上是較合理的,但要立足就必須在一個地區長期經營。我個人不願意搬到購物中心的一個原因是,開業時間和關門時間上缺乏自由。購物中心有較嚴格的規範。」
有分析師指出,店屋租用需求依然強勁。而當局有必要讓業者更清楚了解租金如何根據地點和面積計算,以便業者能更好地預估收入,做長期運營的規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