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文件,41歲的本地男子Peh Zhi Liang面對兩項魯莽行為致傷他人的罪狀,他今天認罪後被判刑。
撞傷七旬遛狗老翁案情顯示,去年11月8日晚上10點多,71歲的傷者Chua Yang Soon在翻沙公園連道(Pang Sua Park Connector)遛狗時遭被告騎電動腳踏車撞倒,受傷入院。當時,被告騎著電動腳踏車以每小時20公里的時速下斜坡,最終因閃避不及,從背後將傷者撞倒在地上。
傷者過後被救護車送進黃廷芳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他的頭部輕微受創,臉部、肩膀挫傷、臉部和膝蓋也擦傷,留院觀察一天隔天才獲准出院。他過後於11月12日報警。不過,他出院後又因牙齒疼痛,經醫院轉介於11月17日到國立大學口腔醫學中心求醫,經檢查,他的一顆牙齒被撞壞。
隔天撞傷女晨運者隔天一早7點05分,一個25歲的女子到翻沙公園連道晨運時遭被告撞倒。當時,被告的電動腳踏車因前一晚的碰撞事故而損壞,剎車器也失靈,他只能用腳踩踏,時速是大約5到8公里。
不過,在女子身後的被告,當騎到非常靠近她時才猛然想起使用剎車器避開碰撞,但由於剎車器已失靈,被告最終一頭撞上她,把她撞倒在地。
掙紮起身後,被告只顧著撿起自己散落一地的隨身物品,女傷者則自行電召了一輛私召車送她去醫院求醫。她的手肘嚴重擦傷,額頭和膝蓋也擦傷淤青,入院敷藥後獲准出院,並給了她三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