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工作結束返回家途中,不但超速駕駛,而且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後肇事逃逸,導致情侶一死一傷,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涉案的潘男是一名酒廊收銀員,他在2月5日下午2點,從兀蘭關卡開車進入新加坡,大約在下午2點40分抵達工作地點開始上班。
潘男在工作時,還和客人喝了些啤酒。
酒廊在凌晨1點結束營業後,潘男先送了一位同事回到巴耶利峇的住家,然後就開車前往兀蘭關卡。
潘男在武吉知馬快速公路(BKE)飆車,行駛在最右側的車道。當時有一輛機車在潘男的前方。
潘男從右側超車時,與機車發生擦撞,機車立即失控翻覆。
意外發生後,潘男並沒有停下來查看傷者的情況,反而是油門一踩選擇肇事逃逸。
根據法證人員的研判,潘男當時的車速至少有141公里,遠高於BKE90公里的最高限速。
機車上的兩人是情侶關係,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男騎士因頭部傷勢過重,被當場宣告死亡,女乘客則是全身多處擦傷,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
潘男在撞人後,通過兀蘭關卡回到了馬來西亞的公寓,把車子停在了公寓的停車場。潘男可能以為自己可以瞞天過海,殊不知整個事發過程,已經被後方的兩輛車子的行車記錄器給拍了下來,警方和陸交局也通過路上的監控鎖定了潘男的身份。
2月7日,潘男前來新加坡工作,這一次他沒開自己的車,而是搭乘巴士從兀蘭關卡入境,潘男先是被海關人員扣留,隨後被警方逮捕,並被控上法庭。
根據新加坡法律,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低刑罰是入獄2年,最高刑罰為8年監禁。潘男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能輕判,但法官認為潘男酒後開車,超速駕駛還肇事逃逸,因此決定判處潘男入獄3年10個月,外加吊銷駕照10年。
CY丨編輯
LEO丨編審
網絡資料整理丨來源
網絡資料整理丨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