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男被告被判坐牢12個月,同齡女被告則被判坐牢十個月。他們各面對一項虐打女童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狀,早前認罪,法官今天判刑。
為保護受害女童,法官下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兩個被告的名字。
女童患有自閉症和閱讀障礙症女被告是女童的生母,母女關係融洽。根據案情,女童是個特需孩童,患有自閉症、閱讀障礙症,後來也診斷出注意力缺陷多動症。
女被告和男被告成為情侶後,男被告在2020年2月搬去和她們同住,偶爾會回自己的家。男被告和女童起初相處得不錯,女童會稱他為「爸爸」。
兩人經常體罰女童儘管女童只有11歲,還是個特需孩童,兩被告同居不久後,開始用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她,動用的包括衣架和藤條。
2020年6月,女童未能完成功課,他們就用藤條打了女童的大腿;一個月後,女童賴床不肯起床上學,他們再次用藤條打她。
之後還有幾次,他們認為女童沒做完家務、上課打瞌睡、放學沒直接回家或頑皮,就直接打她。動手的通常是男被告,女被告也在場,但卻袖手旁觀。
2020年8月22日,男被告發現女童遺失了零用錢,還向老師討錢,一怒之下又用藤條打她,過後改用皮帶抽打她,前後多達約20次。這一次,女被告同樣袖手旁觀。
兩天後,女童的老師發現她遍體鱗傷,一問之下才知她遭受了毒打,女童也說她很怕回家,最終驚動警方介入調查。他們被捕後承認,他們的管教方式太嚴厲。
男被告案發後被診斷患有重度抑鬱症,導致他在案發時失控,法官下判表示雖然如此,但虐童案的判刑需起著阻嚇作用,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下判後,兩人以需要時間處理私事申請延遲到11月1日開始服刑,法官考慮後批准了他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