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5歲男子
撿到別人的信用卡
盜刷消費超過700新幣
警方展開調查並確認嫌犯身份
昨天(17日)將他逮捕歸案
欺騙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10年和罰款;未經授權取得電腦資料,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或罰款5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網友留言
-撿到別人遺失的信用卡可以刷用?等著吃牢飯吧!
-花自己賺來的錢,才會花得開心,才會花得心安理得 ...
-偷盜別人的財產只會讓自己的福氣變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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