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新加坡男子
涉嫌以泰國為據點
販運冰毒和搖頭丸等毒品
到澳大利亞和新加坡
目前在泰國住家落網
將引渡回新加坡或面臨死刑
綜合泰國《曼谷郵報》和《民族報》報道
新加坡籍毒販紀順全
(Benny Kee Soon Chuan)
周二(17日)在泰國中部
北欖府的住家被逮捕
被起獲的資產共起
價值1500萬泰銖(約58萬新元)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製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鹼、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中國法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才有可能判處死刑,相比之下,新加坡法律更勝一籌。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準,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鹼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根據經濟學人的一篇報道,世界上有32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對毒品犯罪者處以死刑。然而只有6個國家事實上對毒品犯罪者執行死刑。這六個國家分別是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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