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多次到超市偷東西 被診斷患強迫性囤積癖

2024-09-21

被告多次偷竊,被診斷患上強迫性囤積癖。(聯合早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婦女4次到不同的商店和超市偷走近1360元物品,庭上揭露她患有強迫性囤積癖,情況在冠病期間惡化,擺滿住家後,還放到屋外。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51歲的鄭麗思(譯音),面對六項偷竊、失信、以及牴觸破產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2月16日下午2時45分,在樟宜坊(Changi City Point)一間商店偷走5雙鞋子和一個斜肩包,放進一個紙袋,然後若無其事地拿了另一雙鞋子到櫃檯,要店員幫忙保管,等自己下班後再過來付款,之後離開。

被告於同月24日被捕,保釋期間再次犯罪。

去年4月8日傍晚5時,她於NEX購物中心舉辦的展覽會,偷走9件總值283元的圓領汗衫,然後在同天晚上9時58分,在NEX購物中心的職總平價合作社,偷走總價值574元的物品。

4次被捕仍不收手 婦女保釋期又偷竊 被告將偷來的物品裝入偷來的背包,排隊付款時,發現身上沒帶卡,於是打算離開超市,結果被超市職員攔下。

被告被捕後,保釋期間又再干案。她於去年9月8日晚上7時半,在來福士城購物中心的超市,偷走92元的物品。

被告星期四(9月19日)認罪,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被診斷患有強迫性囤積癖。

律師陳詞時說,被告自2017年被診斷出有病後,就一直被病情影響生活,情況在冠病期間變本加厲,家裡沒有多餘的空間囤積物品,只能擺在家門外。

曾被判入窮籍 隔年牴觸破產法令 控狀顯示,被告除了偷東西,也於2018年9月27日被判入窮籍,但她於2019年2月13日,沒有向信託人(trustee)提呈財務清單(Statement of Affairs),因此牴觸破產法令。

她也在今年5月4日,在新加坡博覽館失信165元。

法官令控方準備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案展下個月2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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