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天(22日)凌晨約5點10分,警方當時在三龍路(Sam Leong Road)封鎖一起謀殺案的犯罪現場並進行調查時,四名男子接近封鎖區域並試圖穿越。
警員建議他們改走其他路線,但其中三人隨即對警員進行嘲諷並使用辱罵性語言,而第四人則疑似用手機拍攝當時的情況。
儘管面對四人的行為,警員仍保持克制並努力緩和局勢,繼續處理謀殺案的調查工作。在多次勸說後,四名男子才最終改走其他路線離開。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中央警署的警員確認了四名男子的身份,並在昨天(24日)將他們逮捕。
根據《2014年防止騷擾法》第6(3)條,對公職人員使用辱罵性語言的罪行可被判處最長12個月監禁,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而根據《1871年刑法》第290(b)條,製造公眾滋擾的罪行可被判處最長3個月監禁,最高2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